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技术人员选派管理工作,严肃赛风赛纪,确保比赛结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保证比赛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举办相关赛事活动的技术人员选派办法,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章 技术人员的选派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开、就近、择优、组合”的选派原则。
(一)公开原则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活动前通过网站等公开渠道对选派技术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就近原则
优先选派活动举办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邻近地区技术人员参加评审、执行等工作。
(三)择优原则
优先选派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评审、技术水平的人员参加评审、执行等工作。
(四)组合原则
采取新老组合的方式选派不同年龄的技术人员,以培养储备优秀人才,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技术人员梯队。
第四条 凡在处罚期间的技术人员均不得选派。
第三章 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第五条 技术人员须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人才库登记注册备案,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荐并经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批准,方可被选派参加评审、执行等工作。
第六条 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仲裁
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精通竞赛规则与评判标准,能对仲裁诉求做出准确、合法的判定。
(二)评审长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统筹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精通竞赛规则,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与指导能力;具有2次以上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三)检录长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精通竞赛规则,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具有2次以上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四)记分长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统筹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精通竞赛规则,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具有2次以上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五)礼宾长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统筹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精通竞赛规则,具备较高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2次以上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六)音乐长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统筹与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精通竞赛规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沟通能力;具有2次以上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七)评审员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与较强业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独立评判、公正执裁;具备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八)宣告员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岗位要求;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具备全国比赛同类型工作经历。
第四章 技术人员选派程序
第七条 选派技术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技术人员名单后,报主管机构。
(二)选派技术人员名单经审核批准,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相关主管机构发布文件。
第八条 被选调技术人员接到文件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照文件要求前往活动举办地报到并执行任务。
第九条 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技术人员时,由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相关主管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各级地方活动如需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选派技术人员,应在活动前20个工作日致函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章 技术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技术人员工作纪律
(一)恪守职业道德
坚持独立评判原则,不受外界干扰,严肃认真进行评判;不私自与参赛队伍接触或谈论比赛评审内容;廉洁自律,不得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确保比赛结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二)保持团队形象
共同营造和保护互敬互爱、团结协作、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不私自接受外界采访;比赛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严禁使用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不得有任何与比赛评审、执行等工作无关的行为;比赛期间严禁饮酒、滋事。
(三)强化时间观念
不得延期报到、提前离会,因个人原因不能全程参加评审、执行等工作的人员应提前向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说明情况并执行协会决定;认真、准时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活动期间统一行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第六章 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评审长负责活动全面工作
(一)提前熟悉《规程》、《规则》等相关文件,全面掌握活动基本情况;
(二)检查活动场地与相关器材设施;
(三)组织技术人员赛前学习;
(四)参加组委会及技术会议并就活动竞赛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五)活动过程中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处罚违例行为,处理争议问题;
(七)发现问题及时向组委会汇报;
(八)宣布活动竞赛成绩;
(九)活动后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副评审长协助组委会与评审长,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和技术人员保障工作。
(一)协调组委会与承办地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和技术人员保障服务;
(二)组织检录组、记录组、音乐组技术人员,做好运动队报到、音乐收集、抽签、彩排、检录和颁奖等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向评审长汇报。
第十四条 检录长负责统筹管理检录组工作
(一)负责运动队报到服务,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检查运动队《报名表》原件、体检证明、保险凭证等,并指导运动队填写《责任书》等相关文件;
(二)负责运动队赛前、赛中检录,确保比赛顺利、流畅进行。
第十五条 记分长负责统筹管理记录组工作
(一)协助做好运动队报到服务;
(二)参加组委会及技术会议,组织进行赛序抽签;
(三)制作竞赛表格,准备相关所需用品;
(四)做好评审员评分记录,及时汇总比赛成绩,分别报送评审长、检录长、颁奖组等。
第十六条 礼宾长负责
(一)协助负责运动队报到服务;
(二)协助负责运动队赛前、赛中检录,确保比赛顺利、流畅进行;
(三)负责活动开幕式、闭幕式或颁奖仪式等重要环节礼仪、获奖队伍等人员彩排和现场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音乐长负责
(一)收集运动队套路音乐并整理汇总后交给音控组,并将《音乐时长汇总表》报送评审长;
(二)负责比赛期间的音乐播放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评审员负责对运动队进行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评判,并做好评判记录,随时接受评审长与组委会的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宣告员根据既定流程进行赛事宣告,必要时可协助主持活动开幕式、闭幕式暨颁奖仪式等重要环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协助评审长控制比赛节奏,宣告“赛事介绍、规则解说、现场评析”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 技术人员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对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技术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级:
(一)优秀
自觉维护团队形象,准时参加各项工作,态度严谨端正,临场表现突出,能积极、主动、出色地完成既定评审任务,完全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任务,评审准确率在90%以上。
(二)合格
自觉维护团队形象,准时参加各项工作,态度认真端正,临场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既定评审任务,基本符合所在岗位工作任务要求,评审准确率在80%以上。
(三)不合格
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评定为“不合格”:
1.个人言行有违评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发布和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有损技术团队形象;
2.工作态度敷衍散漫,延期到会、提前离会,不准时参加活动;
3.临场表现不佳,不能完成既定评审工作任务,评审准确率低于80%,且经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其他技术岗位工作;
4.破坏技术团队团结、和谐工作氛围。
第八章 技术人员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根据评审工作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对评审工作有特别贡献者,可授予“优秀评审员”称号,优先参加相关技术等级晋升培训与考核,优先获得参加下一年度评审工作资格。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优先参加相关培训,获得下一年度评审工作资格。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评审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导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终身取消参与评审工作资格;因工作能力导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可调整工作岗位后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参与评审工作资格。
第二十六条 无故拒绝参加评审工作的,取消参与评审工作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举办的全国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各项活动,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负责解释。